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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接待日制度
责任编辑: 来源: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 2023-02-22 84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接待日制度

 

202321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直接联系,更好地支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主体。实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提出全年安排意见。每个接待日由1名常委会领导主持接待,根据工作需要,相关委办负责同志陪同接待。

二、接待对象。市五届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具体接待对象由代工委结合代表实际,采取提前预约的方式统筹提出后报接待领导确定。

三、接待时间、地点。每两个月组织1次,具体时间为双月第四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接待地点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代表工作站

四、接待方式、内容。接待日采取与代表面对面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并对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疑解惑。围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升服务保障代表水平,听取代表履职及作用发挥情况特别是好的经验做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相关诉求,对做好人大工作特别是代表工作的创新思路和意见建议;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代表对社情民意的反映和意见建议。

五、组织实施。为了提高现场接待效果,每次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由代工委负责收集代表预备反映的事项和意见建议,分送接待领导和有关委办负责同志提前掌握。办公室负责做好接待日人员通知、会议记录、宣传报道工作。

六、反映事项处理。对代表在接待日反映事项和意见建议,由接待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相关工委配合,认真梳理汇总和衔接办理,属于人大工作方面的,充分吸收并完善相关制度;属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方面的,及时交办督办,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向代表答复。

七、服务保障。对参加代表接待日的无固定收入代表,由办公室会同代工委按照有关标准发放误工补贴、报销差旅费,对路途遥远、当天不能返回的,安排食宿。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