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理论文章
弘扬南梁精神 践行为民理念 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庆阳立法实践
责任编辑: 来源:庆阳人大办 时间: 2023-12-07 102

upfile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赵立新)


庆阳是南梁精神的发源地,其核心是“面向群众、忠诚为民”。近年来,庆阳市人大常委会紧扣中心大局,紧贴群众期盼,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为地方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人大贡献。主要做法是:

找准角色定位,打造人大主导立法“全链条”

坚持人大主导地位。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后,及时转变立法工作理念,在市委的领导下,成立人大、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人大法制委牵头、政府职能部门配合、立法研究基地参与的“三结合”工作专班,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当好立项的引导员、起草的调度员、审议的组织员、评估的检验员,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

坚持维护法治统一。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做到“三个落实”:一是落实宪法法律规定。《民法典》颁布后,在全省第一个启动修正《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二是落实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细化燃气管理监管服务、安全管理规定,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事项。三是落实省上法规要求。《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与《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衔接,补充了法律责任的有关条款。

坚持程序科学规范。一是科学立项。从征集议案、立项调研、立前评估入手,听取市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充分论证立法必要性、可行性;二是科学审查。召开立法协调小组会、专家论证会,就立法目的、框架结构反复研究,形成法规草案文本;三是规范审议。严格执行人大常委会三审制度,发布公告收集修法建议,提请市委常委会通过;四是规范报批。积极征求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指导意见,在省上多次召开论证会,听取省直部门建议,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注重开门立法,拓展征集民情民意“直通车”

夯实基层立法基础。侧重专业性、权威性,在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相关领域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中,聘任立法顾问。兼顾城市与农村、机关与社区,在全市8个县(区)建立“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基地”,设立信息采集点64个,确定立法协作单位160个,率先实现阵地“全覆盖”,“高大上”的立法工作走进基层。

健全完善实践机制。制定《庆阳市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八步”工作流程,在“意见征询”阶段,采取沉到村组、社区、单位、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五沉” 问计法,推动立法实践基地成为服务立法、推进守法、促进治理的“建言站、助推器、宣传台”。

拓宽民意征集渠道。首次在村上召开立法听证会,面对面听取村民意见,吸引了大批群众主动参与。采取点上采集、网上征集、听证汇集、研讨归集的模式,对省、市人大常委会印发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共征集修法建议75条。同时,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16项,协调处理矛盾纠纷84件。

彰显地方特色,破解群众急难愁盼“有刚性”

突出“小切口”,法规制定更加接地气。针对问题立法、立解决问题的法。结合“气化庆阳”工程,燃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但市场监管缺失问题,制定《庆阳市燃气管理条例》,从源头上强化法规约束。结合农村宅基地新建报批率低、审批通过率低、违规建设率高的“两低一高”问题,且自建住房无规划、布局散现象,制定《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为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法规保障。

突出“有特色”,刚性约束更具操作性。在全国首创瓶装燃气统一配送制度和技防强制措施,禁止高层使用瓶装燃气,增设多个禁止性规定,做到“人无我有”,为省上制定法规提供参考。将居民点管控、布局等内容及标准,上升为强制性规定,增强居民点集中布局建设的刚性约束,做到“人有我优”,在全国具有先行先试作用。

突出“真管用”,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对2015年有立法权后制定的7部实体法规,开展全方位宣传,跟进立法后评估;进行“点穴式”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巡视”作用;督促政府部门制定法规配套管理办法,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把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作为地方立法的根本遵循,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实践作出庆阳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