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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教协作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十项措施
责任编辑: 来源: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 2024-06-28 10

检教协作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十项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持续推进校园安全建设,提升全市未成年学生法治意识,有效防治未成年人违法 犯罪,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等法律法规及庆阳市委政法委《庆阳市预防治理未成年 人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检 教协作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信息定期互通研判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犯罪,坚持教 育、感化、挽救方针办理未成年学生犯罪案件。随时向同级教 育部门通报案件中发现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成年人事实辍学、学生犯罪新动向及其他需要教育部门关注的信息,定期分析 通报涉未成年学生犯罪情况和典型案例。教育部门定期向同级 检察机关通报法治校园建设及法治教育需求等信息,指导学校 完善学生遭受性骚扰等侵害的投诉和处理机制,发现学生遭受 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及时向公安 机关报案或举报,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坚持 问题导向,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研究解决防治未成年 人犯罪新情况、新问题,每年年终互相通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常态化优化校园普法

        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切实提升法治副校 “实职化”履职,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 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搭建校园法治教育专家库,  加强培训学习,研发高质量“菜单式”检察法治宣传产品,构建 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结构完备的法治课程体系,提升法治宣 传质效。教育部门将法治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和年度考核计划,建立法治需求反馈与回应机制,将教师及家长纳入常态化普法 宣传对象范围,打通学校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的互通渠道, 提升类型化行为纠偏的宣教效果。结合防性害、校园欺凌等未 成年人多发犯罪,促进学校开展多元化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 治意识 

        三、联合救助受侵害未成年人

        检察机关对被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 及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就 学就业等综合救助,必要时,邀请教育部门熟悉心理疏导的教 师,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专业心理疏导。教育部门建立防 治未成年学生被犯罪侵害和线索早期发现处置机制,对发现的 可能需要启动公益诉讼等程序,维护未成年学生权益的,可及 时将线索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处理。刑事案件被告人因犯罪侵害 影响,不宜在原学校继续学习的,教育部门应对其合力的转学 诉求予以支持。加强对涉案困境未成年学生的关爱救助,依法 保障平等受教育权,联合做好安抚及帮教工作,用检察温度和 教育温情助力困境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

        四、网格化防治罪错行为

        检察机关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在制定“一对一”结对帮 教方案中,必要时,邀请教育部门专业人员加入帮教小组,联 合开展帮教工作。对办案中发现的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 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学生及其他有严重不良行为倾向的未成年 学生,及时与教育部门沟通,分别纳入班级网格加强管教,共 商帮教矫治方案,并会同专门社会组织通过法治教育、劳动实 践、志愿服务、心理辅导等形式,纠正其错误认识及行为偏差。 在对未成年学生开展刑事检察训诫工作时,视情况邀请学生所在班级教师到场参加,共同巩固训诫教育效果。检察机关联合 教育部门组织具有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及思想道德教育知 识的专业教师,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合适成年人及教育矫治。 教育部门加强学生管理,抓好校园网格建设,尤其是班主任要 对学生逐人摸排, 一人一清单,经常与家长沟通联系,了解学 生近况。对发现的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 的未成年学生,要逐人成立帮教小组开展专门帮教,必要时, 检察机关可加入帮教小组,辅助开展法治教育,引导罪错未成 年人回归正常学习生活轨道。

        五、实质化推进家庭教育

        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专门社会组织对监护缺位、监护 不当或监护侵害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正确履行 监护职责。对监护侵害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审查,督促、  支持变更、撤销监护权。进一步扩大家庭教育指导覆盖面,充 分利用“两微一端”、“检察官说法”等线上宣传阵地和学习平台, 为家长提供专业化和长期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及法律咨询,强化家 庭保护,减少因家庭教育问题导致未成年学生行为偏差和心理失 常。通过线下家长会等途径,结合涉学生犯罪案件中监护人监护 常见问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自身文化、法律素养, 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引导家长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遭 受不法侵害,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

        六、一体化保障校园安全

        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共同检视“一号 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检察机关充分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全市性侵未成 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与教育部门协同做好教职员工及临 时聘用人员入职查询工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周 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健全校 园周边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为学生营造良好成长环境。教 育部门推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学校安防责 任,完善安防设施,配齐安防力量,加强隐患排查;严格落实 教师和校园安保等聘用人员准入制度,严把入职关口,落实校 园安保责任到人,及时填补宿管值班巡查漏洞;全面加强教师 队伍和临聘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 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七、规范化监管校外培训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教育部门牵 头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监管机制。切 实强化监管队伍建设,组织精干力量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 训市场联合执法,对教师资格、培训行为等加强日常监管。定 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紧盯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和 城市周边、乡镇(街道)等重点区域,针对接送、场地监控等重要环节开展专项督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检察机关发现托 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学生权益的,在依 法严惩的同时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发现法律监督、综合治理 线索的,通过综合履职、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教育部门采取相 应举措改进工作。

        八、精品化打造法宣产品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熟悉法律、掌握大量数据和典型案例的 长处,有效利用教育部门在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优势,围绕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与综合保护工作重点,针对多发、易发、 高发案事件,共同商讨课程选题、设计课件制作,引入"VR"   浸体验式法宣载体,打造精品课程,不断充实法治教育课程体 系;协力做好教学使用、推广宣传等工作,努力提升法治教育 效果;在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选派优秀教师作为检察机关“法治 进校园”宣讲活动的补充力量,定期接受法律知识和罪错行为矫 治等专题培训,为校园法治教育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为提升未成年学生知法守法用法能力提供专业宣教工具。

        九、用好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全市检察机关目前共建有基本覆盖各县区的未成年人观护 阵地12个,其中包括帮教关爱、红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特色项 目。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充分发挥现有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 地功能,做好线上与线下教育平台的融合共享,形成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互为补充的立体化工作格局。利用现有文化设施、 公共设施,继续建立完善一批法治教育基地。积极争取各级党 委、政府支持,吸收爱心企业和公益组织共同参与,建设符合 时代发展形势、满足不同年龄层次需求、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基地,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法治教育渗透力。

        十、建强多面化社会支持体系

        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强化统筹协调 配合上发力,积极争取法院、公安、司法、团委、妇联、民政 等部门和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的协作配合,不断充实“庆阳星检 爱护未队”力量,凝聚保护合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团委等 单位配合,着力培育和壮大社工专业力量,推动建立社会支持 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和权益保护的专业 化、社会化水平;推动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和亲子教育咨询工作 室覆盖各乡镇(街道),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 家长提供亲子教育指导;依托在庆高校和“庆阳心”等专门社 工组织,深入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分析和调查研究,为 防治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和罪错行为矫治提供理论保障。

         

         

         

                                庆阳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