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意见
责任编辑: 来源: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 2024-04-23 14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整合全市民事检察资源,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促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民事 诉讼监督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调 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市 院就两级院开展一体化办案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 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 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以精准监督为核心,不断 提升民事检察履职水平,不断拓宽监督深度广度,积极运用法 治力量为中国式现代化庆阳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着力构建以精准监督为核心,两级院“各有侧重、密切配 合、一体履职”的监督体系。市院靠前指挥,明确思路方案, 统筹办案力量,强化对下指导与对外协调;县级院发挥熟悉当 地情况、就近开展工作优势,发挥好同级监督攻坚作用。通过 上下一体履职,形成“纵向联动、分工负责、接力监督、协同 作战”的工作格局,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团队办案

( )案件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团队办理:

1.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案件跨行政区域,需要各地协同办理的;

3.同类型案件数量较多,基层办案力量不足的;

4.案件不适宜基层管辖或者办案确有困难的;

5.其他需要由办案团队办理的情形。

(二)团队组建

市院第四检察部负责统筹办案团队组建。团队成员由市院、县区院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团队负责人由市院指定。

以利于办案为目标,团队成员原则上应当固定,县区院可 根据人员力量进行调整。市院调配辖区检察人员,应当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

(三)启动程序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市院认为需要一体化办案,经市院分 管领导批准后启动。县区院在办案中遇有需要一体办案情形, 需向市院第四检察部提出书面申请,市院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

(四)办案流程

案件办理期间,办案团队人员在团队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阅卷审查、调查核实、案件讨论、文书起草等工作。相关人员 的办案权限和责任按照检察官司法办案权责清单的规定设置。办案团队中负责审查案件的检察官提出个人审查意见后,由办案团队集体讨论形成团队意见。必要时,可提交市级院检察官联席会议或者检委会讨论决定。办案团队对案件的审查处理意见,按照检察官司法办案权责清单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办案权 限的规定,进行流转审批。

 、交办办案

(一)交办地区及办理原则

市院通过案件交办形式,将案件指定争议发生地检察院办 理。承办检察官在办理交办案件中,应及时汇报沟通,遇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情形的,市、县两级院共同分析研判,提 出解决方案及措施。

(二)案件接收

市院经初查后及时确定承办检察院,同时发送电子卷宗或 邮寄纸质卷宗。被指定的检察院应及时接收卷宗,并在收到市 院交办案件通知后3日内确定具体承办人并回复市院。

(三)案件办理

市院确定一名员额检察官作为案件办理的指导人,承办人 通过网络或电话,向指导人及时报告案件办理情况,重大情况 随时报告,办结后通过网络提交审查报告和相关法律文书,由 指导人审核批准。

(四)案件结案

交办案件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办结,有特殊情况未能办结的, 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向市院汇报并说明理由。案件办结后,承办人与指导人应及时办理案件交接手续,如有纸质卷宗,须在案件办结后10日内将纸质卷宗退还市院。

五、业绩考核

市院根据监督办案、典型案例培树、经验做法交流、理论 调研撰写等情况,设置本地化考核项目及积分规则,对各县区 院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