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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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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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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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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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22-12-17
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 2022年12月17日
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处 理 办 法
一、代表10人以上,可以联名向大会提出属于区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包括:决议案、质询案、人事选举案、罢免案、特定问题调查案等。
二、议案应一事一案。所提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指议案提出的理由,即所要解决的问题;案据是指议案提出的根据;方案是指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具体意见。
三、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撤回的,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四、依法应当由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或者其它组织处理的问题,如调整行政区划、增加机构编制、申请本地区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和某项经济指标、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不属于区人大的职权范围,不应当作为议案提出。
五、代表依法向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
六、要求由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或派出机关、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组织和团体解决的具体问题,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提出。
七、属于各乡(镇)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凡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或者没有实际内容的,对党的各级组织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八、有关各类案件的申诉案,应依法送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不应作为建议提出;群众请代表中转大会的信件,直接交大会秘书处安全保卫组,不得作为建议提出。
九、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应按照要求的统一格式排版打印,并由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亲笔书写代表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字迹务必工整。属联名提出的,领衔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要写在首位。在同一件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十、代表提出议案时,为真正体现代表对提出的议案内容共同负责,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附议人也要认真研究议案内容,同意后再签名附议;代表联名提出建议的,领衔代表也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建议内容,以表达其真实意愿。
十一、议案或者建议送交前,代表团要指定专人按照要求进行初审,并对本团类似建议、批评和意见合并,努力做到符合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议案和建议由大会秘书处议案审查组退回代表团重新提出。
十二、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截止时间以后上交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按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