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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庆阳市西峰区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的说明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公布日期:
    2012-06-11
  • 施行日期:
    2012-06-11

关于修改《庆阳市西峰区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的说明

 

西峰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

 

市人大法制工委:

《庆阳市西峰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于2010年4月19日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实施两年多。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部分报备人员不能准确界定本《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范围,存在错报漏报现象。同时,鉴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已经成立,原由法制工委负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转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承担;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即将推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需要修改《庆阳市西峰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一是标题中应去掉“(试行)”字样,修改为《庆阳市西峰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二是应细化本办法所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概念和范围;三是应将原由法制工委承担的工作,全部改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承担,法制工委列为具体审查机构;四是应将报备时限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