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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办法

  • 制定机关:
    2019年11月14日
  • 发文字号:
  • 公布日期:
    2019-11-14
  • 施行日期:
    2019-11-14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

办理工作评议办法

 

2019年11月1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依法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机关、单位办理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评议坚持依法、客观、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评议内容主要是办理代表建议的办理措施、办理成效、存在的问题,对尚未解决问题的追踪办理计划和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 每年度的被评议单位在代表建议交办三个月后确定。由主任会议从所有承办单位中选取若干个。

第六条  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提出建议的领衔代表及部分联名代表,并由这些参评人员组成若干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工作小组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评议动员会,确定参评人员,发布评议工作公告。

第八条  被评议单位在举行评议工作小组会议5个工作日前,须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单位所主办建议的所有领衔代表和联名代表。

第九条  评议工作小组会议一般在确定被评议单位后1个月内举行,分别由各评议工作小组对被评议单位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主要步骤是:

1、听取被评议单位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看办理结果;

2、参评人员评议或询问,被评议单位负责人当场回答询问;

3、参评人员对被评议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等次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票超过参加测评人员80% (含80%)为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票超过参加测评人员60%(含60%)为基本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低于60%为不满意。

第十条  各评议小组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评议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办理工作成绩突出,测评结果为满意的单位,确定为当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市人大常委会予以通报表彰;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单位主要领导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