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项工作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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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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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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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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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20-05-14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合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项工作评议办法
(2020年5月14日合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3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促进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评议,是指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进行的审议和监督评议活动。
第三条 工作评议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议题、方案和内容
第四条 工作评议的议题和方案,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提出,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条 工作评议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二)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 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成立评议工作组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评议工作组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组成。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工作评议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整理工作评议意见;
(三)检查工作评议意见的整改情况。
第八条 评议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承办。主要职责:
(一)起草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二)安排工作评议活动;
(三)收集、整理工作评议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材料;
(四)起草工作评议调查报告和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检
查报告;
(五)起草工作评议总结。
第四章 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工作评议按评议准备、评议调查、会议评议、评议整改四个步骤进行。
第十条 接受工作评议的“一府一委两院”应当提交专项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评议工作组应深入接受工作评议的相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走访、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意测评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对专项工作的意见,与涉及专项工作的相关单位交换意见后,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接受工作评议的“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工作,与报告内容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评议工作组汇报评议调查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评议、进行测评。必要时,可邀请参加评议调查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等次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票超过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80%的(含80%),为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票超过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60%的(含60%),为基本满意;其余为不满意。
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由评议工作组整理形成综合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报县委并向“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接受工作评议的“一府一委两院”,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县人大常委会对接受评议的专项工作整改情况,可依法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