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正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18年)》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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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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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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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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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17-06-29
正人大常发〔2017〕15号
关于批准《正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18年)》的决议
(2017年6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正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环保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正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18年)编制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正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18年)。
正宁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