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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项工作评议办法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公布日期:
    2020-05-14
  • 施行日期:
    2020-05-14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

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合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项工作评议办法

 

2020514日合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3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评议,是指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进行的审议和监督评议活动。

第三条 工作评议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议题、方案和内容

第四条 工作评议的议题和方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提出,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条 工作评议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二)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 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成立评议工作组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评议工作组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组成。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工作评议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整理工作评议意见;

(三)检查工作评议意见的整改情况。

第八条 评议工作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承办。主要职责:

(一)起草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二)安排工作评议活动;

(三)收集、整理工作评议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材料;

(四)起草工作评议调查报告和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检

查报告;

(五)起草工作评议总结。

第四章  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工作评议按评议准备、评议调查、会议评议、评议整改四个步骤进行。

第十条 接受工作评议的“一府一委两院”应当提交专项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评议工作组应深入接受工作评议的相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走访、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意测评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对专项工作的意见,与涉及专项工作的相关单位交换意见后,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 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接受工作评议的“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工作,与报告内容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评议工作组汇报评议调查情况,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评议、进行测评。必要时,可邀请参加评议调查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等次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票超过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80%的(含80%),为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票超过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60%的(含60%),为基本满意;其余为不满意。

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由评议工作组整理形成综合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报委并向“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接受工作评议的“一府一委两院”,根据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人大常委会对接受评议的专项工作整改情况,可依法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