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6日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9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环资工委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为成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配合的执法检查组,紧扣法律条文,先期听取7个部门单位汇报,研究部署执法检查工作。11月14日至16日,执法检查组深入合水县、正宁县、镇原县,重点围绕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法定责任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问题,实地查看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全面了解全市应急、住建、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同时,委托县(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自查,并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严格依法行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近三年,全市安全生产“四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逐年全面下降,连续26个月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断强化。一是从市级层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的实施意见》《庆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关于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落实体系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一步压实了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责任。二是从部门监管层面,市安委会配套制定了“五大体系”建设“5+2”实施方案(5大体系实施方案和项目、信息化建设2个支撑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明权赋责责任、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督办责任、行业监管部门的“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完善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黑名单、责任追究、交叉检查等12项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各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从基层工作层面,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庆阳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6方面17项任务措施,压实了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工作责任,着力提升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四是从企业层面,市政府出台了《市级新兴空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市级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清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员工、岗位、班组、车间、公司逐级检查和逐级报告等制度,进一步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做到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覆盖、无死角。
(二)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一是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督导检查、专家咨询、驻矿监督等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市级各安全监管部门对监管企业每季度组织开展1 轮次督导检查,对县区监管企业每月按 20%的覆盖面抽查 1 次。聘请省内20名知名煤矿和危化专家组建“庆阳市安全生产咨询专家组”,开展6轮次专家咨询服务,帮助排查整改隐患问题1268条,提出工作建议326条,充分发挥了应急专家专业技术支撑作用。二是严格执法。积极推行专项执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采取“专家+服务+执法”“互联网+执法”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应急综合执法力度。去年至今,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监督检查企业4751户(次),发现隐患问题16409条,立案处罚225起,罚款1923万元,共调查处理事故责任单位73个、事故责任人161人,始终保持行政执法高压态势。三是深化专项整治。2020—2022年全市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共排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43605项,行政处罚643次,责令停产整顿208家,罚款1615万元,制定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措施257项。今年以来,紧盯涉及“路、建、矿、危、众、火、特、新”等重点领域,先后组织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和煤矿安全大起底大排查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排查隐患9685条,整改9253条,整改率达到95.5%,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三)应急处突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健全指挥机制。完善了“两委四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管理部门“综合防、协同抗、主导救、统筹助”、相关职能部门“具体防、为主抗、先期救、分工助”的工作格局。二是建强救援力量。市政府出台了《庆阳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一揽子工作方案》,编制市级总体预案1个、专项预案64个、保障预案10个,加快构建了“6+N”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即应急救援力量涵盖综合、专业、企业、基层、社会、专家6个层面,建成若干支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全市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达到1517支3.36万人,其中综合专业救援队伍46支2250人,综合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加强。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市、县财政全力支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近三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应急管理专项资金1690万元,安排消防部门专项经费1500万元,采购大型消防车7辆,灭火装备器材8000件(套),保障了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救援指挥、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有效开展。
(四)安全生产意识持续提升。一是抓深宣传。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采取广电报刊传统媒体“专栏宣传”、各类宣传牌“固定宣传”、各处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微信网络“云端”等新媒介“互联网+宣传”、文化广场“阵地宣传”、教育基地“科普宣传”、志愿者“五进宣传”、具有地方民俗特色“文创宣传”的“八位一体”宣传模式,多渠道、立体化宣传《安全生产法》。二是抓活教育。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建立全国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周提示提醒、市内生产安全事故“一事故一警示”制度,教育群众规范安全行为。三是抓实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近三年组织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2.2万人,考核发证1.8万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断提升。
(五)安全生产监管成效显著。完善的监管制度、有力的监管措施、严密的监管体系,取得了显著的监管成效。2022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我市名列第一,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建设、新兴空白行业和重点企业“两张监管清单”、组建安全生产咨询专家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等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肯定,多次被《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安全生产网》关注报道。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还不容松懈。
(一)思想认识和法治意识还需提高。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特别是基层单位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从“两个至上”高度认识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重发展轻安全、重眼前轻长远的思想仍然存在,存在“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职责认知有偏差,对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地位认识不够到位。三是知法不全学法不深,存在“政热企冷”“上热下冷”现象,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不多,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积极性不高,法治护安、法治兴安的意识淡薄。如:正宁县旭辉养殖场、环县腾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相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部门监管责任有欠缺。一是依法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法第115条规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是执法主体,但除应急管理部门外,其他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很少据此执法,存在执法监管力度不够、效果不佳的情况。二是部门监管没有形成合力。安全生产法第69、78条关于联合检查和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的规定落实不力,各职能部门在居民自建房、燃气、消防、“多合一”场所等方面监管合力不足,部门之间缺乏资源整合、信息互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还达不到“不留死角”的要求,“管不过来”的现象客观存在。三是新兴空白行业领域监管职责落得不实不细。制定印发的《市级新兴空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在庆城县、环县未得到明确和细化,新兴空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存在主责单位和配合单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等问题。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法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十八项安全主体责任,但我市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差距。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负责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的现象比较突出,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安全生产台账资料不齐全、不规范。部分施工单位规章制度针对性不强,应急预案不便操作、缺乏演练,应急救援实战能力欠缺,安全生产措施流于形式。受经济效益下滑等因素影响,安全投入一减再减,安全管理力量不断减弱,设备设施安全性能下降,事故风险较大。对分包商或协作队伍管理粗放,以包代管、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现象仍然存在,“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四)基层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一是基层监管能力不足。安全生产法第9条明确规定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但我市基层安全监管能力相对弱化,执法队伍人员不足,应急津补贴没有落实,专业技术力量有限,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落实还不到位。二是基本保障水平较低。安全生产法第18条的实施亟待加强,全市科技兴安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缺乏有力抓手,安全防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较低,远程监控、物联网、大数据等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不广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还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应急物资配备标准化程度低,储备物资不齐备,消防救援装备、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及执法装备的配备偏少偏紧。三是消防建设欠账较大。“高风险城市” “低设防农村”特征明显,城中村、老城区、物流仓储等消防安全“老毛病”与新经济业态、新管理模式等“新问题”并存。县级消防救援力量单一,消防救援工作负荷强。乡镇一级消防站建设普遍滞后,难以满足消防救援需求。四是农村道路安全设施薄弱。部分农村道路老化损坏严重,一些危险路段得不到及时治理,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足,管控量大面广,加之交通警力不足,导致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较大。
三、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清醒认识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以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来抓安全生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履行好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把“两个维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实实在在体现出来;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决防止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对立起来;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切实增强法律实施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用法治力量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二)进一步压实压紧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压实压紧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划和责任落实机制,发挥好安委会协调、督促、指导作用,依法编制、公布、落实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使各有关部门职责之间既无空白、也不重复,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考核问责,织密扎牢安全防护网。二是压实压紧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法定职责,精准有效加强监管,强化部门分工和属地分级负责制落实,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互动制度,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三是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内部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的七项要求,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加快构建自主运行、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增强企业安全发展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一是保持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强对石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公共安全及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综合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做好隐患预防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运用好执法检查这一重要手段,强化动态抽查,严格考核奖惩。执法工作中要提高“精度”,加大“力度”,把握“尺度”,体现“温度”,实现安全执法与企业发展良性互动。二是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运用,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到面对面交办、跟踪督办、限时办结,确保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整治,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根本遏制。三是加强应急研判调度,加大对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督导检查,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信息报送及时、事故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一是强化安全生产预算保障,完善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机制,科学划分市、县(区)政府支出责任,足额预算安全生产各项经费,有效保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全灾种大应急要求,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充分整合全市应急救援资源,推动建立市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专业或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经费支撑、设备保障和协同演练水平。三是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理顺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基础物力保障,配齐安全监管队伍,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完善农村道路安全护栏、警示标识等各类设施,优化应急预案,强化监测监控,进一步增强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四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抢抓我市实施“东数西算”工程的机遇,有效整合各部门平台资源,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指挥系统,探索“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是一体推进学思想学法律,做好发展和安全“双选题”,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培训班的主要教育培训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对干部、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培训。二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开展多元宣传,做实做细重点推送、定点推送、精准推送,切实加强普遍性、针对性、经常性,推动全民参与学习,大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